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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4-03-01
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相关部署,根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十四五”行动方案》,现启动2024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一代人工智能”旗舰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指南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项目牵头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项目牵头单位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含),且各参与单位均应承担实质性攻关任务。 (二)项目申报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符合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指南明确规定须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未明确规定须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鼓励项目所在地市联合资助。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各单位所分得资金应与所承担任务量相适配,其中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省外企业不参与分配资金;在自筹经费分担方面,各单位所分担的自筹经费比例应与所获得财政资金比例相适配。 (三)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但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 (四)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原则上应来自项目牵头单位,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确因项目情况特殊,由非牵头单位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应建立相应的协同工作机制,为项目负责人组织攻关提供有效保障。 (五)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七)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所涉科学研究和医疗活动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八)各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要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审核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4〕124号)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现场考察等推荐审核工作。 二、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材料,必要的技术、财务、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承诺函、推荐函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确有不宜通过网络形式提交的,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厅审核把关后可走线下申报。 (二)指南文件仅供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不得转载发布。 (三)项目评审评估过程中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由专业机构另行通知提交。 (四)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纸质件再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评审及立项说明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技术路线、科研能力、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并进行技术就绪度和知识产权等专业化评估: (一)技术就绪度与先进性评估。本专项主要支持技术就绪度3~6级的项目,项目完成时技术就绪度一般应达到7~9级,原则上项目完成后技术就绪度应有3级以上提高(技术就绪度标准见附件2),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 (二)查重及技术先进性分析。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照科技部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与广东省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查重和先进性等分析。 (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研究成果一般应有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见附件2)的有关要求,加强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提出项目的高质量知识产权目标,并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勿简单以专利数量、论文数量作为项目目标。 (四)立项项目按程序审核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落地情况分批出库支持,结合项目进展分阶段拨付财政资金。 (五)本指南中采取“竞争择优”方式的同一申报方向(或项目),如有效申报数量不足3家,将视为竞争性不足,不进入评审评议环节,并不予立项;有效申报数量达3家及以上的,经评审评议后,原则上只立项支持1项(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4日~2024年4月3日17:00时,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17:00时。 五、联系人及电话 (一)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专题业务咨询): 匡韧,020-83163971。 (二)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系统技术支持): 020-83163930、83163338。 (三)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业务咨询): 020-83163834。 附件:(请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查看) 1.2024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一代人工智能”旗舰项目申报指南 2.技术就绪度评价标准及细则 3.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省科技厅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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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2
2024年度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根据通知及附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且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牵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牵头申报单位不得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验收结题的或有省级粤港澳科技合作、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项以上(含1项)未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2023年(自然年)提交的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书累计已达到2项(含2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项目逾期一年未完成验收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发生科研失信行为且仍在惩戒期内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同一项目已申报2024年度省科技厅其他业务专题或此前已在省科技厅立项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违背科技伦理规范的。 7.其他不适合资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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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项目牵头单位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含)。 (二)项目牵头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对企业牵头或国家、省实验室(含分中心)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三)项目申报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符合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各单位自筹经费比例应与所获得财政资金比例相适配);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鼓励项目所在地市联合资助。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四)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但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 (五)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六)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八)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所涉科学研究和医疗活动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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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粤科函资字〔2023〕1442号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相关部署,根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十四五”行动方案》,现启动2023~2024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绿色生物制造”重点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指南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项目牵头单位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含)。 (二)项目牵头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对企业牵头或国家、省实验室(含分中心)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三)项目申报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符合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各单位自筹经费比例应与所获得财政资金比例相适配);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鼓励项目所在地市联合资助。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四)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但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 (五)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六)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八)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所涉科学研究和医疗活动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用账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查看具体指南文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必要的技术、财务、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承诺函、推荐函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确有不宜通过网络形式提交的,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科技厅审核把关后可走线下申报。 (二)指南文件仅供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不得转载发布。 (三)项目评审评估过程中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由专业机构另行通知提交。 (四)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纸质件再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评审及立项说明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技术路线、科研能力、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并进行技术就绪度和知识产权等专业化评估: (一)技术就绪度与先进性评估。本专项主要支持技术就绪度3~6级的项目,项目完成时技术就绪度一般应达到7~9级,原则上项目完成后技术就绪度应有3级以上提高(技术就绪度标准见附件2),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 (二)查重及技术先进性分析。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照科技部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与广东省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查重和先进性等分析。 (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研究成果一般应有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见附件3)的有关要求,加强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提出项目的高质量知识产权目标,并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勿简单以专利数量、论文数量作为项目目标。 (四)立项项目按程序审核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落地情况分批出库支持,结合项目进展分阶段拨付财政资金。 (五)本指南中采取“竞争择优”方式的同一申报方向(或项目),如有效申报数量不足3家,将视为竞争性不足,不进入评审评议环节,并不予立项;有效申报数量达3家及以上的,经评审评议后,原则上只立项支持1项(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在评审结果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予以并行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2月20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17:00。 五、联系人及电话 (一)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专题业务咨询): 陈伟、张相年,020-39149554、83163670、83163643。 (二)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系统技术支持): 020-83163930、83163338。 (三)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业务咨询): 020-83163834。 附件:(请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查看) 1.2023~2024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绿色生物制造”重点专项申报指南 2.技术就绪度评价标准及细则 3.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省科技厅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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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3
粤科函合字〔2023〕1418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进一步强化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创新协同,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建设,现启动2024年度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题设置 (一)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本专题支持广东创新主体联合香港合作伙伴开展科研和成果产业化合作。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香港创新科技署联合实施,双方同步发布指南组织申报,经独立评审,对双方同时支持立项的项目,由双方分别资助各方创新主体。 (二)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本专题支持广东创新主体联合澳门合作伙伴开展科研和成果产业化合作。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联合实施,双方同步发布指南组织申报,经联合评审,对双方同时支持立项的项目,由双方分别资助各方创新主体。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根据通知及附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且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牵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牵头申报单位不得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验收结题的或有省级粤港澳科技合作、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项以上(含1项)未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2023年(自然年)提交的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书累计已达到2项(含2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项目逾期一年未完成验收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发生科研失信行为且仍在惩戒期内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同一项目已申报2024年度省科技厅其他业务专题或此前已在省科技厅立项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违背科技伦理规范的。 7.其他不适合资助的情况。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申报。 (二)平台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由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项目主要负责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三)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应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审核推荐;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四)网上申报时间。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2024年1月12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17:00。 (五)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方式。本指南项目在申报阶段不需送交申报书纸质材料,待项目立项后,将任务书(一式6份)与申报书(一式1份)等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电话。 1.广东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86-020-81567257、83561424、83562716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交流合作处(政策咨询): +86-020-83163920 3.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 +86-020-83163338、83163469 4.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 +86-020-83163838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电话:+86-020-83163930)。 附件:1.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指南 2.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指南 3.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或研发中心清单 4.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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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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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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